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 会已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6)向全体股东发送了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820,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724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819,8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724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共计 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0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8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054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2、《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3、《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4、《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5、《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6、《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9、《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0、《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01 关于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02 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03 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04 关于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05 关于发行数量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06 关于限售期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07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08 关于上市地点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09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1.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2、《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 152,81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8,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306%;反对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3694%;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