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0-042)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988,4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77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971,7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767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共计 1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0048%。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5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102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 权 10,00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2.79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 权 10,00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2.798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 权 10,00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2.79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 权 10,00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2.79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 权 10,00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2.79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 权 10,00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2.79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 权 10,00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2.798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 权 10,000 股 ,占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2.79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