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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曼光电: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
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向全体股东发送了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555,5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648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482,00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627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共计 7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0210%。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7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021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3、《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5、《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6、《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9、《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10、《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1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