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 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向全体股东发送了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555,5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648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482,00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627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共计 7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0210%。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7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021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3、《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5、《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6、《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9、《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10、《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1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2,5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1.7007%;反对 50,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299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