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具体的投 资额,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方国信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29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1,522,842 股,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96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452,830.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547,164.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国富验字[2021]11480001 号)验证,确认募集资金 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含 1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工业互联网云化智能平台项目 34,130.81 24,716.03 5G+工业互联网融合接入与边缘计算 2 30,975.69 17,692.22 平台项目 3 东方国信云项目 40,401.29 28,743.55 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 4 35,509.69 33,818.75 项目(数据中心) 5 东方国信合肥研发销售中心项目 25,301.54 21,029.46 6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54,000.00 合计 220,319.02 180,000.00 根据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国富验字 [2021]11480001 号 )验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3,547,164.80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 同时根据《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所载:“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 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不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现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 整如下: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资 原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万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元) 工业互联网云化智能平台项 1 34,130.81 24,716.03 8,918.95 目 5G+工业互联网融合接入与 2 30,975.69 17,692.22 17,692.22 边缘计算平台项目 3 东方国信云项目 40,401.29 28,743.55 28,743.55 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 4 35,509.69 33,818.75 - 域中心项目(数据中心) 东方国信合肥研发销售中心 5 25,301.54 21,029.46 - 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54,000.00 24,000.00 合计 220,319.02 180,000.00 79,354.72 三、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相 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是根据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 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入金额。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银河证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