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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为1,187,584,76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563,415股,
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1,185,021,347股。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2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6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57,589,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58%;其中中小股
东代表共 3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65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803%。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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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0,56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47,020,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39%。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胡宏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892,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1%;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1722%;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892,8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1%;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1722%;反对 69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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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5,678,0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3%;反对 1,911,9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739,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2441%;反对 1,911,9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864,3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1%;反对 725,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25,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0563%;反对 725,6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胡愔子律师、马晨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
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
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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