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4-109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及 全资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 全资 子公司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晟光电”),全资子公司常州 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祺晟”),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复合”),全资子公司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昊天塑胶”)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铭晟光电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总额为 9,01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申请 8,600 万元授信额度(敞口授信), 由新祺晟、天晟复合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铭晟光电申请 410 万元授 信额度(敞口授信),由天晟复合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拟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由昊天塑胶、铭晟光电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总额为 6,9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昊天塑胶、铭晟光电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 授信额度,由新祺晟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铭晟光电、昊天塑胶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总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新祺晟为铭晟光电、昊天塑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授权公司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法定代表人:吕泽伟 注册资本:32,598.434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27日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复合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用隔热及吸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轨道车 辆配件、船舶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化工原料、普通机械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机电设备及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胶粘制品、光电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资产为 156,308.00 万元,净资产为 87,594.09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60,586.19 万元,利润总额为-8,348.03 万元,净利润为-8,034.26 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为194,723.98万元,净资产为121,281.72 万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52,446.21万元,利润总额为1,700.90万元,净利润 为1,585.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名称: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中吴大道 576 号 法定代表人:徐奕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的研发,精密模切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 务;光电材料、胶带、化工原料、普通机械、橡塑制品、针纺织品、百货、服装 及辅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资产为 5,630.64 万元,净资产为 2,246.42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6,193.21 万元,利润总额为 876.88 万元,净利润为 644.00 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为5,330.80万元,净资产为2,530.52万元, 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4,444.80万元,利润总额为378.81万元,净利润为284.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名称: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宁区中吴大道 57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剑 注册资本:2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9日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化工 原料、普通机械、橡塑制品、针纺织品、百货、服装及辅料的销售;技术咨询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资产为 13,273.78 万元,净资产为 4,715.41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179.26 万元,利润总额为 1,518.47 万元,净利润为 1,111.27 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为15,061.75万元,净资产为5,677.61万元, 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251.08万元,利润总额为1,282.94万元,净利润为962.2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名称: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环保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吕泽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清洁能源设备材料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资产为 45,481.06 万元,净资产为 8,222.38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24,652.55 万元,利润总额为-2,489.02 万元,净利润为-1,895.79 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为43,751.70万元,净资产为7, 916.58万 元,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363.88万元,利润总额为-574.18万元,净利润为 -305.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名称: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钟楼经济开发区勤业西路 1-45 号 法定代表人:徐奕 注册资本:358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塑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橡塑制品(除医用)、电器配件的制 造、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功能性聚酯薄膜包装材料的制造、加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资产为 5,105.75 万元,净资产为 3,193.23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4,727.24 万元,利润总额为 210.81 万元,净利润为 138.90 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为7,404.62万元,净资产为4,677.38万元, 2014年1-9月营业收入为4,711.78万元,利润总额为432.02万元,净利润为324.1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新祺晟和天晟复合在8,600万元额度内,以连带责任为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间为自协议生 效之日起至一年期限届满。 全资子公司昊天塑胶和铭晟光电在4,000万元、6,900万元额度内,以连带责 任为公司分别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限 届满。 全资子公司新祺晟在5,000万元额度内,以连带责任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限 届满。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晟复合在410万元额度内,以连带责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铭晟光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 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限届满。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祺晟在3,000万元额度内,以连带责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昊天塑胶、铭晟光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限届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是 4,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87,594.09 万元)的比例 为 4.57%。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1,9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87,594.09 万元)的比例为 36.4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 全资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 运资金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在公司保持持续稳健的生产 经营状态下,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 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全资 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