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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完毕的公告2015-03-10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09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
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
协议转让在 2014 年 9 月 10 日—2015 年 3 月 10 日期间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均
不超过 16,000,000 股,即共计不超过 48,000,000 股。
    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
宙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78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91%,具体详见 2014 年 12 月 22 日、2014 年 12 月 29 日、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14-117,2014-118,2015-00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满,并已实施完毕。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后,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共计持有公
司股份 93,964,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2%(其中吕泽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386,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4%;孙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391,61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02%;吴海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186,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87%),截至本公告日,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差额大于 5%。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