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3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上午 8:30 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12 日以传真和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荣健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14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14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
告。
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314,186.04元。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28,641,073.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532,537.37 元,截至2014年12月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536.08元。
根据公司2015年的经营计划,以及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保证公司经营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4
年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4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
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
订完善,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公司公告。
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
8、《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出具意见为:天晟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晟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9、《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经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鉴于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双
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015 年度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合计 69,000.00 万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贷款、涉外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国内
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等形式的融资),具体申请额度如下:
附表:
单位:万元
申请授信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15,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7,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 8,5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 12,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 11,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4,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000.0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3,500.00
合计 69,000.00
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在银行之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银行)的分配、授
信额度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利率及费率等条
件,以及与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在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69,000.00 万元的额度内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为确保融资需求,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
度合计不超过 69,000.00 万元的额度内,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
提请授权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
关各项法律文件;亦可对未列入该议案的其它 100%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仍须按公司《章程》
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天晟新材,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利
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晟”),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祺晟”),全资子公司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铭晟光电”),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
进出口”)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由新祺晟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
授信额度,由新祺晟、铭晟光电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申请总额为 12,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晟复合”)、新祺晟、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利晟”)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复合、全资子公司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昊天”)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美利晟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1,500 万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新材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新祺晟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1,500 万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新材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铭晟光电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新材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天晟进出口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1,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新材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对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提请授权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
相关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仍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
限范围内审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
13、《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的
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度的财务
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内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
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加大变革力度,积极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