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2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
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
2、2014 年 2 月 24 日,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 年年度报告》及《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3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3、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签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审核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
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
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修订<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4、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
5、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1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7、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10、201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
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4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
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2014 年度审
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
用途,按照预订计划实施。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收购资产情况
说明: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20 万元人民币收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美利晟
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美国北美思明国际有限公司 25%股权,本次收
购完成后,本公司对美利晟 100%控股,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 2014 年 1 月 10 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收购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剩余 25%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3)。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48
号《关于核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高琍玲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并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完成标的资产江苏新光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环保”)的股权过户手续,公司成功收购新光环保
100%股权;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45,484,340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
2014 年 9 月 9 日成功上市;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完成了公司注册资本增
加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高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晟再生”)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霍文勋、郑志农,按照经评估审
计后的协议约定股权总价款 100,000 元进行转让,其中:霍文勋出资人民币 90,000
元购买高晟再生 90%股权;郑志农出资人民币 10,000 元购买高晟再生 10%股权。
本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高晟再生股权。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已
通过 2014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独
立董事也一致发表同意出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因国家征收用地,公司将坐落在中吴大道 985 号房屋及其附属物
以市场公允价进行出售,详见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出售资产情况”。
另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置换、资产担保和抵押等行为。也未发现内幕
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除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发生担保事项外,未发
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正不断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达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