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2015 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天晟新材,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 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晟”),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祺晟”),全资子公司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铭晟光电”),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进 出口”),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由新祺晟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总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 授信额度,由新祺晟、铭晟光电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申请总额为 12,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晟复合”)、新祺晟、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利晟”)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复合、全资子公司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昊天”)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美利晟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1,500 万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新材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新祺晟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1,500 万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新材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铭晟光电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新材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天晟进出口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支行申请总额为 1,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天晟新材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且经其他各方内部机构审议 通过,对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提请授权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代表本公司办 理相关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仍须按《公司章程》 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法定代表人:吕泽伟 注册资本:32,598.434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27日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复合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用隔热及吸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轨道车 辆配件、船舶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化工原料、普通机械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机电设备及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胶粘制品、光电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761,055,517.03 605,861,885.03 25.62% 营业利润 -8,299,267.77 -88,660,314.24 90.64% 净利润 24,177,825.94 -80,342,580.18 130.09%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本年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 1,848,083,253.70 1,563,079,979.42 18.23% 净资产 1,219,541,136.07 875,940,896.04 39.23% 上表财务数据均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常遥路(原雕庄朝阳村委内) 法定代表人:吴海宙 注册资本:579.3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塑胶制品的制造,销售;新型复合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 料、化工原料、普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美利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77,744,538.42 63,937,901.64 21.59% 营业利润 2,079,581.52 -1,722,645.92 220.72% 净利润 1,334,665.75 -1,337,879.84 199.76%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本年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 60,589,806.54 58,021,092.06 4.43% 净资产 14,185,917.29 12,851,251.54 10.39% 上表财务数据均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宁区中吴大道 57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剑 注册资本:2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9日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化工 原料、普通机械、橡塑制品、针纺织品、百货、服装及辅料的销售;技术咨询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构成: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祺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128,471,540.34 131,792,587.32 -2.52% 营业利润 16,532,100.35 15,376,586.52 7.51% 净利润 12,133,415.94 11,112,688.64 9.19%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本年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 121,232,953.36 132,737,823.20 -8.67% 净资产 59,287,494.09 47,154,078.15 25.73% 上表财务数据均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中吴大道 576 号 法定代表人:徐奕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的研发,精密模切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 务;光电材料、胶带、化工原料、普通机械、橡塑制品、针纺织品、百货、服装 及辅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铭晟光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54,133,795.24 61,932,099.09 -12.59% 营业利润 2,845,116.30 7,223,819.26 -60.61% 净利润 2,842,057.03 6,440,049.98 -55.87%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本年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 48,320,751.55 56,306,385.48 -14.18% 净资产 25,306,251.02 22,464,193.99 12.65% 上表财务数据均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常州天晟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天宁区龙锦路 508 号 法定代表人:孙剑 注册资本:2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月7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橡塑制品、化工原料 及产品、高分子材料、普通机械及配件、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服装及辅料、日 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天晟进出口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33,280,748.73 37,685,285.04 -11.69% 营业利润 -43,467.11 -116,710.42 62.76% 净利润 22,941.95 -93,424.77 124.56%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本年比上年增减(%) 总资产 29,109,168.46 25,660,597.87 13.44% 净资产 24,124,044.36 24,101,102.41 0.10% 上表财务数据均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事项说明 1、以上担保事项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2、根据以上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天晟新材、新祺晟、铭晟光电、 天晟进出口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美利晟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被担保对象,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其他各方内部机构审议通过 及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接受被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是 16,57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1,954.11 万元)的比 例为 13.59%。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52,5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1,954.11 万元)的比例为 43.11%。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美利晟、新祺晟、铭晟光电、天晟进出口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 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经营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因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美利晟、新祺晟、铭晟光电、天晟进出口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 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它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核查意见:新祺晟、铭晟光电、美利晟、天晟进出口均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它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201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为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基于以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天晟新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