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2015-04-23
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2015〕6-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公司)的委托,
对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15〕6-75 号)。根据贵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天
晟 新 材 2014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070.09 万元,未来经营业绩的好转仍存在不确定性。201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主要来源于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征收补偿及政府补助,计 3,601.51 万元,
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42 倍。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
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
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我们对天晟新材公司 2014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情
况为对天晟新材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其结果仍存在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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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持续盈利能力事项在审计报
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段不会对天晟新材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具
体金额的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规定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建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勤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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