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5-1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时间:2015 年 4 月 30 日
保荐代表人名称:陈建、赵宏 保荐机构编号:Z275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陈建、赵宏
联系电话 021-3863432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69
注册资本 325,984,3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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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吕泽伟
实际控制人 吕泽伟、吴海宙、孙剑
联系人 王莹
联系电话 0519-869290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01-13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01-25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包括不限于)
项目 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规定对天晟新材的相关信息
披露事项和内容进行事前或者事后审阅,督促其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
规的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及时预约、编制、报送和披露
公司年度年报。
经审阅,公司历次披露的年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共现场检查 12 次,重点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经核查,天晟新材经营有序,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业已使用完毕。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针对以下事项予以督导和重点
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 关注:①上市公司独立性;②内控制度;③内部审计制度;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 ④关联交易;⑤对外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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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情况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经核查,上述各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
制度等)情况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督促天晟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
存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 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专户情况、调查募集资金投资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的实施情况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
规定。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本保荐机构事前对有关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保证董事
情况 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及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共现场培训六次,其他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 方式培训若干次,培训重点为公司治理、董监高人员管理、
员的培训情况 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募集
资金管理等。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
报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 报道一直保持密切关注。
9、对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高管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利益行为的调查情况
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其高管人员严格按照深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 交所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
职责。
1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关注情况 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交易所要求,核查并
况 及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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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情况
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度跟踪
报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
司投资年产 900 吨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包装材料技术
改造项目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
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关于公司部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使用计划之专项核查意见》、《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关于公司使用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核查意
见》、《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关于公
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工作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公
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关
于公司 2011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关于公司
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核
查意见》、《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关于公司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
见》、《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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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情况
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13、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情 无
况
14、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 无
况
15、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报
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 送本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并督促天晟新材及时向交
见、报送文件等) 易所报送定期报告、会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
五、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包括不限于变更募投、变更保荐代表人、业绩下滑、
被采取监管措施等)
事 项 说 明
变更保荐代表人 1、自2012年8月20日起更换天晟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吴晓
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天晟新材的持
续督导保荐工作,平安证券授权赵宏女士接替担
任天晟新材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
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为曾年生、赵宏。
2、自2012年12月1日起更换天晟新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保荐代表人。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曾年
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天晟新材的持
续督导保荐工作,平安证券授权陈建先生接替担
任天晟新材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
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为陈建、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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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现
场检查、培训、质询、访谈等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
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
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
持续督导的过程中,该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
相应职责,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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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建:
2015 年 5 月 14 日
赵宏:
2015 年 5 月 14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2015 年 5 月 14 日
保荐机构公章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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