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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5-18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银行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复合”)、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晟光电”)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天晟复合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总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铭晟光电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总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授权公司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环保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吕泽伟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高性能清洁能源设备材料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晟复
合总资产为419,286,822.28元,净资产为73,746,371.21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
202,865,716.33元,营业利润为-10,785,997.18元,净利润为-8,477,412.97元。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天 晟 复 合 总 资 产 为 419,884,099.86 元 , 净 资 产 为
78,910,346.59 元 , 2015 年 1-3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46,861,689.83 元 , 营 业 利 润 为
5,140,366.12元,净利润为5,163,975.38元。
    2、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中吴大道 576 号
    法定代表人:徐奕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的研发,精密模切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
务;光电材料、胶带、化工原料、普通机械、橡塑制品、针纺织品、百货、服装
及辅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铭
晟光电总资产为 48,320,751.55 元,净资产为 25,306,251.02 元,2014 年度营业收
入为 54,133,795.24 元,营业利润为 2,845,116.30 元,净利润为 2,842,057.03 元。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铭晟光电总资产为 49,641,947.70 元,净资产为
23,739,133.30 元,2015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5,470,006.39 元,营业利润为
-2,089,490.30 元,净利润为-1,567,117.72 元。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晟复合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总额为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一年期限届满。
    铭晟光电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总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一年期限届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是 17,05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1,954.11 万元)的比
例为 13.98%。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1,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1,954.11
万元)的比例为 17.26%。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提供营运资金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在公司保持持续
稳健的生产经营状态下,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为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