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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26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0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 分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泽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参加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李凤杰、姚
琪、钱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
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公司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资金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在公司保
持持续稳健的生产经营状态下,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