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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7-03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30 分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泽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参加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李凤杰、姚
琪、钱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
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提供营运资金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在公司保持持续
稳健的生产经营状态下,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为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定于2015年7月20日(周一)
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106(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