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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20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及吴海宙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其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
为,吴海宙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及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吴海宙先生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吕泽伟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自公司创立以来对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泽伟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凤杰                   姚琪                   钱炳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