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吕 泽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吕泽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 常运行,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二、吕泽伟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选举吴海宙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长。吴 海宙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凤杰 姚琪 钱炳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