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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1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年度)2015-07-2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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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对外公布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华林证券提供的其他
材料。华林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
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林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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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签
发的“证监许可【2013】337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 1.9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3 天晟 01”)(证券代码:112191)。
    发行方式: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行。
    发行总额: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9 亿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
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
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
限前 2 年保持不变。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面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券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金额的本金。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付息日: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9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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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9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
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
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决定。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及其下属子公司合法持有的部分资产为本期
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最新信用评级:2015 年 6 月 24 日,经鹏元资信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华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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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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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 2014 年度及 2015 年第一季度经营和财务情
                          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Tiansheng New Material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吕泽伟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晟新材
    股票代码:300169
    董事会秘书:吕泽伟
    注册资本:32,598.434 万元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邮政编码:213028
    联系电话:0519-86929011
    传真:0519-88866091
    互联网址:http://www.tschina.com
    电子邮箱:dongmi@tschina.com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复合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用隔热及吸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轨道车
辆配件、船舶配件、机械零部件加工;化工原料、普通机械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机电设备及金属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胶粘制品、光电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 2014 年度及 2015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公司作为专业的高分子发泡材料生产商,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于高分子发泡
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努力,在软质泡沫材料、结构泡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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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上述材料的后加工产品领域,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公司 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76,105.55 万元,同比增长 25.62%;营业利润
-829.93 万元,同比增长 90.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31.42 万元,同
比增长 136.32%。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了稳定的增长,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也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健康良好,业务战略布局进展顺利,为
未来业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01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4,457.13 万元,同比上升 17.45%;营业利润
-1,433.52 万元,同比上升 15.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11 万元,同
比下降 568.1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毛利率也有所上升,但因受季
节性对销售的影响,公司营业利润仍出现亏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出现下
降主要是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的影响较大。
    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健康良好,业务战略布局进展顺利,为未来业
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保证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实现,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
施:第一、通过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进一步加强质量和成本管控,扩大毛利空
间,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稳固市场地位;第二、对部分业务版块进行细分调
整,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市场占有量,扩展产品应用领域。第三、在管理方
面,进行精简高效,提倡成本领先,提升人均价值创造。


     三、发行人 2014 年度及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1、2014 年度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761,055,517.03   605,861,885.03            25.62%
  营业成本(元)                       565,571,332.77   482,245,490.23            17.28%
  营业利润(元)                        -8,299,267.77   -88,660,314.24            90.64%
  利润总额(元)                        29,502,525.33   -83,480,278.89           13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314,186.04   -69,705,516.61           136.3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10,700,919.48   -73,721,429.87            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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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1,646,219.62      -66,894,761.78             311.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345            -0.2385              282.19%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8            -0.2485              134.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48            -0.2485              134.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             -7.74%                  1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07%             -8.19%                   7.12%
收益率

                 项目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期末总股本(股)                       325,984,340.00     280,500,000.00                  16.22%
资产总额(元)                        1,848,083,253.70   1,563,079,979.42                 18.23%
负债总额(元)                         628,542,117.63     687,139,083.38                   -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1,212,667,376.45    864,717,963.43                  40.24%
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3.72            3.0828                  20.67%
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34.01%            43.96%                    -9.95%



  2、2015 年第一季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44,571,302.76     123,096,422.92                  17.4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861,104.23       2,106,393.07             -568.15%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4,212,605.27     -24,631,922.65             -160.6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97            -0.0878             -124.35%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3             0.0075             -504.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03             0.0075             -50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2%              0.24%                   -1.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0.88%             -1.63%                   0.75%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24,896,813.19   1,848,083,253.70                  -1.2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1,203,938,406.08   1,212,667,376.45                  -0.7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3.6932               3.72                  -0.72%
产(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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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签
发的“证监许可【2013】337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 1.9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9 亿元。最终发行对象为 8 家机构投资者,符
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要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000,000.00 元,发行
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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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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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鹏元资信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及时进行一次定期
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15 年 6 月 24 日,鹏元资信出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公司债券 2015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
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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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负责处理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为王莹,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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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起息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9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9 月 30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第一年度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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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资产抵押担保形式,抵押人为天晟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天
晟复合。为降低本期债券的偿债风险,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抵押人将其
合法持有的部分资产抵押给抵押权人,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兑付。天晟
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晟复合作为抵押人已与华林证券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
益作为抵押权人签署了《资产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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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其他事项况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4年度,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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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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