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8-11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6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
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晟光电”)、常州新祺
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祺晟”)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天宁支行申请借款,其中铭晟光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
行申请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晟复合”)及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
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期限 1 年;新祺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
行申请总额 1,2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由全资子公司昊天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期限
1 年。
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2、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对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
担保,提请授权董事长吴海宙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
文件。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仍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
权限范围内审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中吴大道 576 号
法定代表人:徐奕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光电技术的研发,精密模切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
务;光电材料、胶带、化工原料、普通机械、橡塑制品、针纺织品、百货、服装
及辅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铭晟光
电总资产为48,320,751.55元,净资产为25,306,251.02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
54,133,795.24元,营业利润为2,845,116.30元,净利润为2,842,057.03元。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铭 晟 光 电 总 资 产 为 49,641,947.70 元 , 净 资 产 为
23,739,133.30 元 , 2015 年 1-3 月 营 业 收 入 为 5,470,006.39 元 , 营 业 利 润 为
-2,089,490.30元,净利润为-1,567,117.7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宁区中吴大道 57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剑
注册资本:2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9日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化工
原料、普通机械、橡塑制品、针纺织品、百货、服装及辅料的销售;技术咨询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构成: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祺晟
总资产为121,232,953.36元,净资产为59,287,494.09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
128,471,540.34元,营业利润为16,532,100.35元,净利润为12,133,415.94元。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新 祺 晟 总 资 产 为 182,942,124.71 元 , 净 资 产 为
94,394,171.44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34,972,289.12元,营业利润为916,454.52
元,净利润为1,054,978.5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铭晟光电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
请总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晟复合、昊天为其借款提供
担保,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限届满。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祺晟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
总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由昊天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
日起至一年期限届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0,8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1,954.11
万元)的比例为 25.29%。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提供营运资金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在公司保持持续稳健
的生产经营状态下,尽可能的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最终带来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