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吴海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美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美霞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天晟新材 股票代码 30016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海宙 王莹 电话 0519-86929011 0519-86929019 传真 0519-88866091 0519-88866091 电子信箱 dongmi@tschina.com dongmi@tschina.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75,517,452.58 305,409,847.48 2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314,553.42 3,481,594.44 110.0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5,786,265.50 -13,838,509.92 141.81%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072,029.80 -15,802,824.60 -52.3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738 -0.0563 -31.08% 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4 0.0124 8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24 0.0124 8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0% 0.40%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0.48% -1.60% 2.08%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937,746,668.82 1,848,083,253.70 4.8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1,220,920,244.01 1,212,667,376.45 0.68% 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3.7453 3.7200 0.68%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0,490.4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860,523.9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3,807.25 减:所得税影响额 335,520.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1.99 合计 1,528,287.9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37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吕泽伟 境内自然人 9.94% 32,386,614 27,289,960 质押 17,437,460 吴海宙 境内自然人 9.87% 32,186,614 29,880,000 质押 11,115,000 孙剑 境内自然人 9.02% 29,391,614 24,293,710 杨志峰 境内自然人 5.43% 17,703,922 17,703,922 质押 8,010,000 徐奕 境内自然人 5.01% 16,334,946 12,536,209 质押 5,000,000 上海磐沣投资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9% 12,020,500 0 心(有限合伙) 高琍玲 境内自然人 3.36% 10,949,132 10,949,132 中科汇通(深圳)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1% 7,847,067 0 股权投资基金有 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限公司 镇江新光股权投 资基金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7% 3,501,286 3,501,286 限合伙) 汪婷 境内自然人 0.84% 2,742,400 0 吕泽伟、孙剑、吴海宙于 2009 年 11 月 9 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承诺:“协议各方同 意在行使常州天晟董事权利、股东权利时,除资产收益权、知情权、股权处置权外,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在常州天晟重大问题决策上应事先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说明 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协议各方为常州天晟股东时均对其有法律约束力。” 杨志峰、高琍玲为夫妻关系,同为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 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作为专业的高分子发泡材料生产商,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于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 过多年的发展努力,在软质泡沫材料、结构泡沫材料及上述材料的后加工产品领域,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目前主营业务主要有发泡塑料、发泡橡胶、结构泡沫、后加工产品、声屏障产品等。报告期内,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375,517,452.58元,同比上升22.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14,553.42元,同比上升 110.09%;销售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后加工制品、声屏障产品的贡献;费用相比去年同期上升9.2%,主要因 合并新光环保所致。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分行业 塑料行业 29,184,955.28 23,633,976.79 19.02% -15.98% -18.49% 2.49% 橡胶行业 36,736,771.98 29,586,668.29 19.46% -0.42% -1.50% 0.87% 家电行业 102,475,949.08 75,480,635.34 26.34% 9.80% 16.35% -4.15% 交通行业 8,603,627.71 6,234,016.95 27.54% 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风电行业 114,051,148.96 84,827,483.59 25.62% -18.08% -24.73% 6.57% 声屏障制造 80,790,401.02 50,804,260.33 37.12% 分产品 发泡塑料 29,184,955.28 23,633,976.79 19.02% -15.98% -18.49% 2.49% 发泡橡胶 36,736,771.98 29,586,668.29 19.46% -0.42% -1.50% 0.87% 后加工 111,079,576.79 81,714,652.29 26.44% 19.01% 25.96% -4.05% 结构泡沫 114,051,148.96 84,827,483.59 25.62% -18.08% -24.73% 6.57% 声屏障制造 80,790,401.02 50,804,260.33 37.12% 分地区 内销 331,025,416.12 236,959,516.14 28.42% 17.95% 7.85% 6.71% 外销 40,817,437.91 33,607,525.14 17.66% 73.39% 98.91% -10.57%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