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3天晟01”2015年付息公告2015-09-23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85
债券代码:112191           债券简称:13 天晟 0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3天晟01”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13 天晟 01”、“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支付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凡在 2015 年 9 月 29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 年 9 月 29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将期满两年。根据本公司“13
天晟 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3、债券简称:13 天晟 01
    4、债券代码:112191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9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3]337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
    9、本计息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
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
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3 年 9 月 30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9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9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跟踪的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 402 号文核准,本期
债券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转让。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13 天晟 01”的票面利率为 8%,每手“13 天晟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 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
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2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 年 9 月 29 日
    2、除息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3、付息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四、付息对象
    截止 2015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天晟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莹
    联系电话:0519-86929011
    传真:0519-88866091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红玲、刘斌
    联系电话:021-20281180
    传真:021-20281101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17 层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李燕群
    联系电话:0755-25938072
    传真:0755-25988122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