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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得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9-08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举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
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至表决截止时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共有 3 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
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

展,公司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的条件下,
按照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666 万股,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0.75%;按照回购金额 5,000 万元(含)计算,预

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333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0.37%。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
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一)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本次决议尚需提交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