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29 日,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 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登记了《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电子反馈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合计买入数量 合计卖出数量 姓名 类别 号 (股) (股) 1 曹正宏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 - 2 陈建民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 - 3 陈军涛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600 2,800 4 陈攀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900 4,800 5 陈学龙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3,400 12,700 6 陈勇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3,700 15,500 7 陈志勇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00 500 8 邓永念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00 - 9 杜晓林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9,000 25,000 10 房继业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000 11 高玉坤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700 8,200 12 顾颂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000 - 13 顾为祥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900 12,500 14 韩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700 4,700 15 何祖光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900 - 16 胡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600 13,600 17 李保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00 - 18 李方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00 800 19 李浩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00 600 20 李华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700 - 21 李霞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0 1,000 22 刘广涛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2,100 12,100 23 刘军鹏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700 3,200 24 刘康乐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800 1,500 25 刘鑫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 - 26 鹿国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500 800 27 孟小东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100 9,700 28 苗永春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500 3,300 29 彭鹏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500 3,700 30 邵川川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00 - 31 沈怀松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600 1,300 32 施永刚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900 7,500 33 疏正义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600 10,000 34 孙丽艳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 2,000 35 王坤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000 3,400 36 王兰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500 5,000 37 闻亚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00 300 38 翁淑英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0 - 39 吴凯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400 5,800 40 吴伟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 252 41 吴勇琪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8,200 - 42 吴长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500 - 43 武光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00 - 44 向银军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900 3,900 45 肖飞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900 900 46 徐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800 300 47 薛亚静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00 - 48 姚雪宝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500 49 余俊德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4,500 18,000 50 郁葵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800 - 51 张鹏宇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0 - 52 张守静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600 2,300 53 张钰坤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00 600 54 张志刚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800 2,200 55 赵联铭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600 7,800 56 赵亚雷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6,000 36,000 57 郑永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100 4,100 58 周超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0 - 59 邹婷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00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进行《激励计 划》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如 下: 激励对象陈攀、陈学龙、陈勇、杜晓林、李华杰、刘广涛、刘军鹏、孟小东、 沈怀松、疏正义、王坤、闻亚伟、吴凯、张鹏宇、张守静因不熟悉有关证券法律 法规,在公司自查期间出现的公司股票交易系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 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出 于谨慎性的考虑,上述人员承诺自愿放弃《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放 弃其本次获授的相应权益份额,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会议上 作出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人员外,上表所示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 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激励计划》的具体 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统筹并实施《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 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 《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