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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富龙: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1 年 2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39 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3,386,7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90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85,210,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06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175,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4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332,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8%。反对 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5%。弃权
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332,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8%;反对 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5%;弃权 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34,6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2%。反对 1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1%。弃权
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334,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2%;反对 19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1%;弃权 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32,5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8%。反对 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5%。弃权
  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332,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8%;反对 1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5%;弃权 7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1,696,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30%。反对 1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21,554,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40,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9750%;反对 13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774%;弃权 21,554,0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5476%。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龙】、【魏婕】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