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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松德: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5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
 下: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33,999,888.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5,127,861.88
 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68,872,026.80元。
 《公司章程》第165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总体而言,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
 例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同时
 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理, 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如下: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近三年平均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利润(万      7,439.99       6,718.40       -83,399.99     -23,080.53
    元)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年度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影响,为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
 如下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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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违反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
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的各种
因素,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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