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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松德: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桂良)2019-04-25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下文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
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任职
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
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0 次,实际出
席 10 次;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
     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
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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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2018 年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会议
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董事 2017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
考核结果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 2018 年度与元生智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
收购环昱自动化(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等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
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会
议审议《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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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
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核实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
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监督检查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
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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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018 年年度本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
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衷心地表示感谢。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在
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桂良
                                                     2019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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