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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松德: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3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智慧松德        公告编号:2020-094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 9:

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

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 13 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1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贵银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6 人,所持股份 406,676,2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7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 6 人,所持股份 334,455,1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819%;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72,221,1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92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642,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09,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2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145%;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85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642,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16%;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09,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145%;反对 3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85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琦娴、欧剑华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3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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