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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0-11-19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
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佛山电建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电建”)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拟以现金形
式收购佛山电建、广州烽云持有的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能大数据”)100%股权。本次拟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仅为协议
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根据正式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对方中,佛山电建系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佛山电建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收购其所持福能大数据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
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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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丽梅                      葛 磊                    殷占武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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