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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力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07-2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
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并以 1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