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独立董事对提名李立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1-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提名李立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对《关于提名李立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提名李立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苏锡宝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李立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李立斌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立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李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向建红 范荣玉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