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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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嘉厚 孙宁 刘宗晓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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