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7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848,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0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847,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0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1%。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 人,代表股份
16,848,3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5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受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
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
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关联人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48,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8,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周展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肇庆鸿特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48,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48,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