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0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经讨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质
量、服务水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对该事项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熊锐 蔡镇顺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