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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生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派生集团)和唐军、
张林等 46 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虚开发票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派生集团罚金 16.1 亿元;派生集团原
董事长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 5150 万元;派生集团原总经理张
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 4100 万元;其他 44 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操
纵证券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间,派生集团未经许可,违
规运营“团贷网”平台,以发布融资项目、“安盈宝”理财项目、私募基金类理
财产品等形式,承诺保本付息、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未偿
还金额 348.2 亿元。其间,派生集团发布虚假融资项目,非法吸存资金 325.6 亿
元,主要用于违法操纵股票交易、个人消费及挥霍,造成巨大损失。派生集团还
利用资金及持股优势操纵证券市场。此外,部分被告人还虚开发票 6760 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 143 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
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上述案件相关判决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