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2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和《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和《准
则解释 16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和《准则解
释 1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