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015 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钟百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浩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玉萍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097,521,130.51 491,574,892.82 12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 939,174,831.27 327,099,067.90 187.12%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87 3.66 115.03% 股)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121,546.82 -138.0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0 -127.78% 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元) 42,005,554.17 41,130,836.25 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390,300.07 19,103,227.48 -24.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21 -38.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1 -4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7% 28.54% -2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12% 26.76% -24.64% 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000,000.00 技术改造补助基金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 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所得税影响额 -33,008.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15 合计 966,991.4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70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天迪创新(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691,314 人民币普通股 伙) 赵建平 6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袁丹曦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连飞龙 290,200 人民币普通股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大一期集合 289,920 人民币普通股 资金信托 黄定宇 222,225 人民币普通股 毛瑾 200,660 人民币普通股 徐荣德 188,558 人民币普通股 陈立枢 183,271 人民币普通股 伦庆满 180,407 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腾邦投资控股有 40,250,000 0 0 40,250,000 上市承诺 2014.2.15 限公司 华联发展集团有 15,000,000 0 0 15,000,000 上市承诺 2012.2.15 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 5,400,000 0 0 5,400,000 上市承诺 2012.2.15 集团有限公司 王玺 5,250,000 0 0 5,250,000 上市承诺 2012.2.15 深圳市福田创新 资本创业投资有 5,000,000 0 0 5,000,000 上市承诺 2012.2.15 限公司 段乃琦 4,000,000 0 0 4,000,000 上市承诺 2014.2.15 深圳市百胜投资 3,750,000 0 0 3,750,000 上市承诺 2014.2.15 有限公司 何天菲 2,250,000 0 0 2,250,000 上市承诺 2012.2.15 蒋文静 2,250,000 0 0 2,250,000 上市承诺 2012.2.15 浙江维科创业投 2,250,000 0 0 2,250,000 上市承诺 2012.2.15 资有限公司 国信弘盛投资有 4,000,000 0 -1,953,000 2,047,000 上市承诺 2012.2.15 限公司 2 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三 0 0 1,953,000 1,953,000 上市承诺 2012.2.15 户 首次公开发行网 0 0 6,000,000 6,000,000 网下配售股份 2011.5.15 下配售股份 合计 89,400,000 0 6,000,000 95,400,000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加 454.29%,主要是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预付帐款增加 65.71%,主要是项目投资所致; 3、其他应收款减少 37.67%,主要是上市中介费冲回; 4、短期借款增加 30%,主要是新增招商银行借款所致; 5、应交税费增加 135.31%,主要是 3 月营业税、1 季度企业所得税未交,对比 2010 年期末由于母公司所得税率降低,先征后 返所致; 6、实收资本增加 33.56%,主要是公开发行 3000 万股所致; 7、资本公积增加 790.70%,主要是公开溢价发行 3000 万股所致; 8、营业成本增加 69.83%,主要是人工薪酬及福利、资产摊销增加所致; 9、销售费用增加 173.53%,主要是广告费用增加所致; 10、管理费用增加 45.11%,主要是人员薪酬及福利、上市费用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减少 78.63%,主要是新收投资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减少 88.38%,主要是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转回减少所致; 13、营业利润减少 33.47%,主要是成本费用增加所致; 14、所得税费用减少 45.76%,主要是利润总额减少,母公司所得税率下降所致; 15、基本每股收益减少 38.10%,稀释每股收益减少 42.86%,主要是净利润下降,股本增加所致; 1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31.03%,主要是积分兑换、中航信流量费增加所致; 17、支付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36.47%,主要是职工人数增加,相应薪酬及福利支出增加所致; 18、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增加 847.98%,主要是支付航协票款增加,集团客户销售额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19、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该事项所致; 2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 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该事项所致; 2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9774.3 万元,系公开发行募集所得,去年同期数据为零; 2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 68.3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60.23%,主要是报告期内减少了借款所致; 2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 61.28%,主要是贷款余额减少所致; 24、资产负债率 14.43%,同比下降 35.50%,主要是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5、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5.39,同比上升 327.78%,主要是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2011 年一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1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略比上年同期增长 2.13%,由 2010 年一季度的 4143.08 万元增长至 4200.56 万元。公司的营业 利润同比下降 33.47%,由 2010 年一季度的 2465.93 万元下降至 1640.60 万元。 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放缓的原因是: 1、行业季节性较为明显,一季度为行业淡季,由于今年春节较 2010 年春节提前 12 天,旺季天数减少; 2、上游航空业受到国内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增速有所放缓,从而导致机票预订市场总体增长速度放缓。 公司的营业利润下降的原因是: 3 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公司人员增加,薪酬水平有所上升,导致成本支出上升; 2、公司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上升,主要是广告费用增加和上市相关费用在当期列支所致。 二、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公司 2011 年将继续按照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对于国际商旅运营中心和营销服务中心的建设,夯实 IT 平台,有 效地进行异地布点,建设营销网络。 在优先满足生产经营快速发展所需要各种资源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状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寻 找业务互补、拥有市场资源、销售渠道、特色商旅产品的服务企业作为目标,通过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实现业务的迅速扩张。 同时,公司计划对其子公司深圳市网购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网购交易平台现有的业务为基础发展第三方支付,重点推 动对移动支付市场的布局。 在经营策略上,公司将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应用 GC、AC 系统,拓展集团客户和对旅游产业资源进行 整合。 在完善法人治理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且切实提高对于制度的执行水平, 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_股份锁定承诺 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钟百胜、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和段乃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公司 董事长钟百胜、副董事长段乃琦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王玺、何天菲、蒋文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孙志平、乔海、 顾勇、钟壬招、彭玉梅、毛亮、严浩年和周小凤承诺:主动向公司申报所间接和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和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 195.30 万股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 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_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钟百胜于 2009 年 10 月 31 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人)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等有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将来也不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等有竞争或者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_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0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分别向公司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贵公司资金及要求贵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本公司(人)及实际控制的企业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贵公司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 批程序;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贵公司的独立性,保证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 4 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四)_税收滞纳金事项的承诺 200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深圳市腾邦 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公司自愿在毋须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的经济赔付责任。” 201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 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自愿在毋须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 况下承担所有相关的经济赔付责任。” (五)_腾邦商号事项的承诺 2010 年 7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曾于 2005 年 7 月 27 日与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腾邦敦豪盐田港国际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腾邦国际持有 10%的 股权。2006 年 11 月,腾邦国际将持有的腾邦敦豪 10%股权转让,至此不再持有腾邦敦豪股权。若因腾邦敦豪使用“敦豪” 商号与敦豪航空货运公司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罚款或损失。” (六)_关于可可西商号事项的承诺 2010 年 3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分别出具《承诺函》:“除发行人或发行人直接设 立的公司或者企业等经营实体外,本公司(人)新设公司或者企业等经营实体时,不再使用“可可西”相同或相似商号。” (七)_其他承诺 2010 年 3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分别出具《承诺函》:“若公司因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与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借款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我们愿意对公司因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 损失进行等额补偿,我们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201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出具承诺函:“本人承诺:本人在担任腾邦国际董事长期间,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勤勉尽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行使董事职权,确保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 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确保与发行人不发生利益冲突,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201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和控股股东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行政法规有关对外借出资金的规定,规范公司经营,不以任何形式对外违法违规借出资金。” 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愿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的金钱赔付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恪守承诺,没有违背承诺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700.00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850.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截至期 已变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调整后投 本季度投 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本季度实 到预计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资金投向 目(含 资总额(1) 入金额 (%)(3)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金额(2) 态日期 效益 部分 = 化 变更) (2)/(1) 承诺投资项目 2012 年 12 月 国际商旅运营中心 否 22,376.00 22,376.00 0.00 8,850.92 39.56% 0.00 不适用 否 31 日 5 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012 年 12 月 营销服务中心 否 12,171.00 12,171.00 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否 3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547.00 34,547.00 0.00 8,850.92 - - 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0.00 0.00 0.00 0.00 - - 0.00 - - 合计 - 34,547.00 34,547.00 0.00 8,850.92 - - 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登陆创业板,募集资金净额 59,774.3 万元。2010 年,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已经投入共计 8850.92 万元,其中国际商旅运营中心项目投入 8850.92 万元,该部分先期投入的自有资 金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相关议案于 2011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但报告期内并未实施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指定募集资金监管户存放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 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6 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_新增《担保与反担保协议》 航空客运代理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按照对空白机票的需求量与中航鑫港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并向中航鑫港缴纳担 保质押金,然后由中航鑫港出具以国际航协及参加中国开账计划的各航空公司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公 司之子公司上海可可西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与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新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除上海 可可西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外,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 月 18 日之间,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与中航鑫港担保有限 公司亦重新签署《担保与反担保协议》,目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_反担保人_反担保权人_最高担保额度_保证金_截止期限 1_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_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_6274.00 万元_1129.32 万元_2011.12.31 2_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营业部_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_413.00 万元_82.60 万元_2011.12.31 3_深圳市腾邦国际票务股份有限公司横岗营业部_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_267.00 万元_53.40 万元_2011.12.31 4_深圳市腾邦商贸服务有限公司_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_350.00 万元_70.00 万元_2011.12.31 5_深圳市昼夜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_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_455.00 万元_91.00 万元_2011.12.31 6_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_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_2832.00 万元_566.40 万元_2011.12.31 7_深圳市腾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_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_480.00 万元_96.00 万元_2011.12.31 8_上海可可西航空服务有限公司_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_150.00 万元_27.00 万元_2011.12.31 本公司为获得国际航协中性票额度,与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合作,由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为本公司 提供了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该担保向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并重新签订了编号为 40000280-2010 年(保函)字 0014 号 001 号保函,向其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额度为 人民币 12,0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担保期限至 2011 年 5 月 18 日的 编号为 40000280-2010 年福园(保函)字 0265 号保函合同自动失效。 (二)_新增授信、借款合同 2011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0 年福字第 0110398055 号的授信协议,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为公司提供循环额度为 1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授信期限从 2011 年 1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 月 25 日。 2011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0 年福字第 0110398055 号的《借款合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借给公司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 月 28 日;借款采用 浮动利率,以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6-12 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5%。 (三)_新增关联担保协议 201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钟百胜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签订编号 为 2010 年福字第 0110398055-1 号、2010 年福字第 0110398055-2 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0 年福字第 0110398055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 提供最高额担保。 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代理人应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提供不可撤消的经济担保函,才可能成为国际航协认可代理人, 取得销售 BSP 机票资格。公司与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合作,由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为本公司提供了 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函。根据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的要求,本公司除交存保证金外,同时提交由单独或共同合法持有本公 司 2/3 以上股权的一名或多名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抵押、质押担保。据此,腾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段乃琦、深圳市百胜 投资有限公司等均在每次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函》时作为反担保人出具了《反担保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