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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建平)2019-04-27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尹建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本

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次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反对和期权

的情况。本人还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18 年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上,均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经审慎判断,

对会上议案均投赞成票,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18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关于接受股东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及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认为此次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及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同意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2018 年 4 月 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子公司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子公司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
立上海市利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工商审核通过为准,以下简称“利市商务”),

确因正常经营所需。子公司及关联董事鲜丹、王彤的投资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

独立性。认为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3、2018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续聘审计机

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专项说明》、

《核销部分应收账款》、《2017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关

于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威富通科技有

限公司员工购房福利借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少量自有资金来帮助核心技术人员及有

特殊贡献员工减轻购房时的压力,可以帮助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使员工在工作地安居

乐业,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

事项。

    5、2018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华峰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工商审核通过为准,
以下简称“华峰互联网络”),确因正常经营所需,目的在于探索尝试新业务,完善公司未来

的业务布局。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6、2018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半年报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情况,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9、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公司对该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十位被提名董事候选人

(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提请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事

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

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之事宜,认为均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权限范围内。同时,前述修订均

是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修订,此次修订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前述修订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

关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18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等。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是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各次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时刻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18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工作联系,了

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公司面临的经济形势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

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作用,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

门、交易所以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

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未来发

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坚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尹建平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