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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3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拟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并由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我们认为:目前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子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
生积极意义。同时,此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
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 20000 万元,期限为三年,并同意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田轩、赵玉彪、易颜新、谭建英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