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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尤飞宇先生、陈学
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现就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超纤”或“子公
司”)近年来项目进展速度较快,支付工程款及设备款需要大量资金,为解决子公司
发展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的问题,提高融资效率,保证江苏超纤的项目进度和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子公司发展,经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
将在2年内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且发生额不超过10亿的财务资助用
于临时周转,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上市公司不提供相应担保。
    2、关联关系说明
    华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为9.07%。2021年4
月6日与尤小平及其直系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以下简称
“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接受了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7,205,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8%)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
486,861,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65%),同时,尤小平及尤金焕、尤小华、尤
小燕、尤小玲、陈林真等6人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公司本
次接受其财务资助并支付利息,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尤飞宇先
生、陈学通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大道1688号
    注册资本:138,6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
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燃
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尤小平                     79.6308%

           2                      尤金焕                     8.1930%

           3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2902%

           4                      尤小华                     4.8861%

                           合计                               100%

    2、主要财务情况: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3,846,685,442.96
元,净资产38,550,355,596.80元,净利润10,962,636,207.99元。
    3、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
    2、资助额度:余额不超过5亿且发生额不超过10亿
    3、资助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全
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及资助额度内可连续、循
环使用
    4、用途:主要用于江苏华峰超纤补充流动资金及经营发展,对江苏华峰超纤的
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5、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市公司不
提供相应担保。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虽然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发生额流水较大,但实际结算利率金额较小,对公司业绩不会造
成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支持,能解决子
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实现持续稳定
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尤飞宇、陈学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
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上
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6.3.10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
发生的下列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的规
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规则第6.3.7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四)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
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
合前述规定,拟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人华峰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累
计额合计3.8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拟在2年内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且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
式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为保证公司江苏华峰超纤的项目进
度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的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助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借款利率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对上市公司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该财务资助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效
解决了公司灵活快速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有
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同时,本次
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
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
团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系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向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
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