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德清医院接管协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德清医院接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退出德清医院合作办医有利于公司优化发展战略,聚焦主营业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德清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署《德清医院接管协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德清医院接 管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袁 彬 陈智敏 曹 凯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