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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佐力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3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1
     围:原料药(乌灵菌粉)、片剂、硬胶囊 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
     剂、冻干粉针剂、颗粒剂的生产(范 经营);食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
     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 证经营);保健食品原料(发酵虫草
     品原料(发酵虫草菌粉)的生产加工 菌粉)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植物提取
     及销售,保健食品的开发,经营进出 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口业务(范围详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市场策划。
     权登记证书》),技术咨询服务,投资
     咨询,市场策划。
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1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
                                        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采
                                        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份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经股东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2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回购股
    转让或者注销。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工。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   第一百〇七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3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形式的方案;
    章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章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奖惩事项;                           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4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会报告;
(五)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五)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
                                     行使职权:
                                     1、对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
                                     款第(一)项所涉交易事项,董事长
                                     有权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10%的交易事项。
                                     2、对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
                                     款第(二)项所涉交易事项,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董事长有权做出审批
                                     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
                                     营业务收入的 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5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
                                      有关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的审批
                                      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
                                      关特别规定执行。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法定代表人:汪涛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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