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3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1
围:原料药(乌灵菌粉)、片剂、硬胶囊 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
剂、冻干粉针剂、颗粒剂的生产(范 经营);食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
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 证经营);保健食品原料(发酵虫草
品原料(发酵虫草菌粉)的生产加工 菌粉)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植物提取
及销售,保健食品的开发,经营进出 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口业务(范围详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市场策划。
权登记证书》),技术咨询服务,投资
咨询,市场策划。
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1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
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
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采
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份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经股东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2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回购股
转让或者注销。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工。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 第一百〇七条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3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形式的方案;
章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章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奖惩事项; 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4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会报告;
(五)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五)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
行使职权:
1、对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
款第(一)项所涉交易事项,董事长
有权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10%的交易事项。
2、对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
款第(二)项所涉交易事项,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董事长有权做出审批
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
营业务收入的 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5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
有关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的审批
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
关特别规定执行。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法定代表人:汪涛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