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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声明与承诺2014-12-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声明与承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捷成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证券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就本
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有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出了承诺:已经提供了全部法
定要求的资料,确认这些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捷成股份董事会负责的对本
次交易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进行评论。本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对捷成股份的股东是
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捷成股份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重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捷成股份董事会发布的
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其他中介机构的报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承诺如下: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
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