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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0-050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 2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第 1 项议案,潘松、王
辉、孙雪飞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00,在山东
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 16 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242,332,4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38,8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960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32,4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53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崔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1,132,491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532,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松、王辉、孙雪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2,332,491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3,532,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青
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