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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7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
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满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
职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张文一先生的简历,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文一先生的工
作经验、身体状况、教育背景能够胜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工作。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




        海锦涛                  许连义                   王乐锦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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