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7-27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0-07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
①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德州分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
没
下简称“禹城宝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②公司与中国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济南冶科所”)在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③公司控股子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与渤海银行股份
没
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新园热电为公司在渤海银行德州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④公司与宁波金通租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新园
热电在金通租赁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
没
议案》,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35亿元内新增的金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融机构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本次公告
没
的担保合同均属于上述担保范围。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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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园热电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46.24%,山东齐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齐通投资”)持股43.76%,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10.00%。齐通投资、众益投资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
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能力,且新园热电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为
方便快捷的办理融资,新园热电此次融资由公司担保,其他股东不进行同比例担
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秦士东
注册资本:叁亿零肆佰叁拾柒万贰仟玖佰玖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1 日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生产、销售;大型锻造及新能源用锻钢坯料、
铸钢件、有色金属及合金铸造(以上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种类的除外)生产、销
售;废钢、废合金(不含危险废物)收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
进口)。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1,068.61 121,443.86
净资产 44,262.37 39,090.80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164,570.09 148,889.51
净利润 5,161.56 6,810.76
资产负债率 76.83% 67.81%
注:被担保方禹城宝泰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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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司勇
注册资本:3,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1 年 4 月 29 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
含铸锻);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6,896.96 59,600.94
净资产 31,526.28 28,966.29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39,973.82 39,523.93
净利润 1,945.36 1,874.15
资产负债率 59.00% 51.40%
注:被担保方济南冶科所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陆仟柒佰柒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用机械非标
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压力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
总资产 1,019,414.1 908,782.01
净资产 517,767.23 509,170.95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294,426.31 205,867.55
净利润 15,392.55 22,203.54
资产负债率 49.21% 43.97%
注:被担保方通裕重工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司兴奎;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7 月 27 日至 2031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输
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0,557.63 66,028.33
净资产 28,843.72 28,875.45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30,584.33 31,379.25
净利润 3,382.68 3,773.24
资产负债率 68.15% 56.27%
注:被担保方新园热电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威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20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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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857 万元(贰仟捌佰伍拾柒万
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保证
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合同重新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20 年 7 月 10 日
(2)担保的最高债权额:1,000 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本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5)保证期间: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
式确定:①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本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
定日。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本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③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
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
5
(三)新园热电与渤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1)签署时间:2020 年 7 月 7 日。
(2)担保的授信额度为:6,000 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①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
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
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
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②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
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
执行费用等);③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如主合
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公司与金通租赁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
(2)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人民币 64,731,444 元(陆仟肆佰柒拾叁万壹仟肆
佰肆拾肆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承租人(即新园热电,下同)与金通租赁在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签订的全部《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项下的本金、利
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承租人违约而给金通租赁造成的一切
损失及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所提供的每笔融
资款分别计算,保证期间至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
决定在授权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在总额度 35 亿元内新增的金融机构的融资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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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额度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进行
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该事项已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
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3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的65.8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威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新园热电与渤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4、公司与金通租赁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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