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裕重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裕重工《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
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裕重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截止 2021 年底,公司拥有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
青岛宝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宝通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裕重工(广东)供应链
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
公司、山西鲁晋宝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宝丰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孙)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的经营、
人员、财务、管理等重大方面实施了必要的监管。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影响财务信息真实
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法律法规遵循性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
1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2)对已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
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 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错进行更正;(3)注册会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
未构成重大缺陷、
定性 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 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
重要缺陷标准的其
标准 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 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他内部控制缺陷。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
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程的控制无效。
无效。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错报<合并会计报
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资产总额的 1%;合并会计报
额的 1%;错报≥合并会计报 0.5%;错报<合并
定量 表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
表经营收入总额的 1%;错 会计报表经营收入
标准 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
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总额的 0.5%;错报
总额的 1%;合并 会计报表
的 5% <合并会计报表利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合并
润总额的 3%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性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 性失 决策程序效率不
标准 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 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高;一般业务制度
2
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 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 或系统存在缺陷
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 流失严重;内部 控制评价的 了;一般岗位业务
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 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人员流失严重;一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 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 般缺陷未得到整
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 负面影响的情形。 改。
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定量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2%<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金额≤
标准 0.5% 金额≤0.5% 0.2%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现有的内控体系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的所有重大方面。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
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371A00932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通裕重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通裕重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通裕重
工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