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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关于签订设备销售和建安工程合同的公告2021-02-03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1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备销售和建安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实施和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021 年 2 月 3 日,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电气
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环保”)签订了《煤电一体化电厂
三期扩建工程湿式电除尘设备脱硫系统装置性材料供货及部分主体建筑安装合
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 签订合同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设备销售和建安工程
    签署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
    签署地点:上海市
    合同工期:本工程计划于主厂房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至第一台机组通过 168 小
时试运行工期为 27 个月,第二台机组滞后 3 个月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
知为准。
    合同总金额:10,400 万元人民币
    (二) 合同的生效条件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吴焕琪
    注册资本:10,263.157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04 月 10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1287 号 25 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核电站、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
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核电站建设经营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
治理,固体废物治理(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营运及维护服务(核电站、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除外),资源再生利
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
售,专用设备(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气体、液体分离机纯净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林业产品、矿产品、木制品、纸制品的生产制造与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
发(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以上一般项目中所有涉及
到制造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与公司之间关系
    上海电气环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电气环保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资金充足,具有完全的履约能
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发包人: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承包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名称:《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湿式电除尘设备脱硫系统
装置性材料供货及部分主体建筑安装合同》
    (二)合同总金额:10,400 万元人民币
    (三)合同范围
    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承包范围包括:湿式电除
尘设备及脱硫系统装置性材料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施工、安装等所有工作,
以及相关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参与性能试验、培训等)等。
    (四)合同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主厂房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至第一台机组通过 168 小时试运行工
期为 27 个月,第二台机组滞后 3 个月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五)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规定分别进行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或承兑汇票。
    (六)竣工结算
    承包人应于本工程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前 6 个月,成立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编
制机构,开始按本合同要求开展竣工结算准备工作,该机构负责人须由承包人负
责人担任。承包人须配合业主、发包人完成整体竣工决算和竣工审计工作。
    本工程竣工结算需在第二台机组通过机组性能考核试验后 60 天内完成。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要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能达成协议,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依照其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公司大气治理相关业务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行
业竞争优势,同时将增加公司经营业绩。该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
不会造成公司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该合同的实施和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
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部分内容无法按期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湿式电除尘设备脱硫系统装置性材料
供货及部分主体建筑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