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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清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关于计划减
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永清集团共计持有公司395,325,811
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95,325,81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
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34%。
    永清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335,004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一、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股东名称: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永清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395,325,811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1.34%。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95,325,811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永清集团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非公开
发行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
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股份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19,335,0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永清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
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母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十六个
月。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股东欧阳玉元、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母亲尹翠华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永清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
的承诺,具体如下:
    永清集团承诺,于按本合同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永清集
团按本合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永清集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永清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永清集团《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