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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科技: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7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神农惟

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惟谷”或“原告”)因合同纠纷,以深圳市

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寰亚”)、俞倪荣、谢雨彤为被告,向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立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

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本院”)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 民初 3407 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 128,319,021.18 元及

滞纳金(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的标准,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计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深圳市

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018,000 元、担保费

337,743.83 元;

    (四)被告俞倪荣、谢雨彤应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中被告上海寰亚电力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原告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被告俞倪荣、谢雨彤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进行追偿;

    (五)驳回原告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79,238.86 元、诉讼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深圳

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俞倪荣、谢

雨彤共同负担 772,601.73 元,被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俞倪荣、谢雨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

原告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判决尚未生效,且飞马国际和上海寰亚分别存

在其他诉讼事项,上述货款及滞纳金的回收程度依赖于飞马国际、上海寰亚等被

告未来的偿还能力,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18)粤 03 民初 3407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