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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尔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19-032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
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的调整,根据新旧准
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
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调整的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